什麼東西在碰撞? ◎陳葆珍◎
我那個在哥倫比亞大學讀書的外孫女,今年暑假,因哥大與北大有約,便隨哥大組團赴京學漢語。後因北大服務於奧運,被安排到中央民族大學下榻。
一天, 她病了,醫院特設的外國人診室剛好停診,她付掛號費人民幣十元進普通診室。
一進去,見不是一對一地就診,感到隱私無法保護。想起在美國看病,先在櫃檯前與醫生簽定隱私保密書,保密範圍遍及家人。萬一醫生違反,可繩之以法。看病時絕對是一對一的。國情不同,只有入鄉隨俗。複診時,付掛號費人民幣一百元進外國人診室,見有候診室,內有梳發椅,一對一地看病,甚滿意,但因沒簽隱私保密書,還遺憾。
不久,她的叔叔托人送新手機給她,那人到她寄宿的大樓前,打電話給她,她這樣答:“我不在,是否明天下午三時來。”雙方在電話裏約好見面時間。第二天,該人提前半小時到,她不在,只得把手機留給她的室友轉交。他的叔叔得知此事,除了向那人致歉外還說:“區區一女孩,我早說過不必勞你大駕,你叫手下人送不就得了。”原來那人乃某大公司老總。等她叔叔向她訴說這一切時,她才知道來者身份,除了致謝意外還說自己沒必要負責,所持理由是,在美國不能事前不約好就見人,訂約雙方,地位平等,不問身份,必須守約,他提前來,見不著,不關我事。
無獨有偶。最近兒子一家回大陸探親,一封掛號信從美國獎學金機構寄給孫女。我怕萬一有急事,便建議拆開來看,以便與在青島旅遊的兒子和孫女聯繫,但外子以保護隱私權為由反對,還叫我打電話找他們,問是否可以拆這封信。害我連續幾個晚上打電話才得孫女親口授權:拆信。
我對外子發牢騷:“這明擺著是公家發來的,有什麼隱私可言。”
“收信人的名字法定了隱私權。”
“收信人又不在紐約,等她歸來時可能誤了大事,這個例外情有可原。”
“要自覺守法。”
一句話害我啞口無言。
二零零八年七月廿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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