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葆珍
       (現居美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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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葆珍◎從華盛頓市市長被捕說起

從華盛頓市市長被捕說起    ◎陳葆珍◎

圖片說明:華盛頓市市長在國會大廈前被捕

據美國之音今年4月12日報道,華盛頓市市長格雷(Mayor Vincent Gray)和該市政府40位官員于 4 月11日在國會大厦前當衆被捕,7小時後獲釋。

拘捕的理由是:“阻礙交通”。

原來,市長格雷帶領部下抗議國會預算案對華盛頓市實行新的限制。

華盛頓政府一直為獲得國會代表權而鬥爭。早在1993年,該市市長凱利為此示威,因“阻礙交通”被捕。

姑不論誰是誰非,那市長為民請命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。真有點“捨得一身剮,敢把皇帝拉下馬”的氣概。而警察,嚴于執法,即使你是該市最高行政長官,不問你出發點是好是壞,也不問自己是市長的手下,只要你犯法,照抓不誤。

法之下居然還講點人情。這不,在逮捕市長及政府官員時,不用鐵手銬,而是用塑料繩將他們的手綁在背後。這顯然是帶點象徵性質的。

在游人如鯽的國會大廈前這樣當眾綁市長,未免不給面子了。相信華盛頓的居民不會像我這樣看,他們會覺得市長為他們的利益才有此難,反而會增加對市長的敬重和愛戴。他們也不會恨警察,反而會認爲這樣的警察該表揚。不管美國警察執法是否都能公正,但就事論事,這一點,他們做對了。

錯就錯在可能市長在抗議活動之前,沒有預先向警察局申請。如果他事前得到警察局批准,就不會生這樣的枝節。而這一點,可說明市長法的觀念還不夠,也該教訓一下的。但這連一般的群眾要集會游行皆懂的道理,我不相信身爲市長不知道這點。很有可能他想藉此擴大影響,好對國會施壓。

昨日的新聞就是今天的歷史。歷史可能被塵封,但是,這則新聞,結合不同國家的國情來看,以後還有參考價值。

在美國當官,被繩之于法的像綁華盛頓市長這樣的事,還不算嚴重。對官員而言,那些諸多限制是直接觸及他們利益的。到這樣的地方工作,你必須事先有思想準備,否則,紀律甚至法律制裁就會接踵而至。想通過官職撈油水,不是那麼容易。這從一條法令可窺一斑,那就是:“政府官員加薪法案如獲議會通過必須自下一屆政府實施。”

就老百姓最關心的經濟來看,州長市長的薪酬,按各地經濟情況來定。由于可以從網上查到各級官員的薪酬,這無形中讓官員置于群衆的監督之下。有人調查過,州長年薪低于12萬的州占美國全部州的一半,而這指標,私人公司的部門負責人可以達到。總統年薪40萬(2001年),而私立名牌大學校長兼教授也是40萬元;副部長年薪16萬,而一個工齡長的熟練的汽車工人年薪15萬,比局長 14.9 萬還要高。不過,這一例子很特殊。我當過工人,年薪僅在兩萬元左右。(上述資料來自萬維讀者網老馬雜談的《曬曬美國公務員的工資,大大出乎意料》)

市民會議決定市長的薪酬和辦公費用,如花大錢搞重大項目要經市民會議討論表決。

只收象徵性工資的市長大有人在。如在911後臨危受命的紐約市市長彭博,本打算不要工資的,但被說是這樣做違法。于是,最後決定要一美元。所以,紐約人叫他做“一美元市長”。

如果發現貪污受賄,量刑時有這樣規定:“官員貪污受賄三百元和三百萬元因性質相同量刑基本差不多。”我想,這可防君子難以防小人。貪污犯會這樣認為:貪多好過貪少。

為了防止政府工作人員受賄,每年聖誕節前,紐約市長辦公室發給政府部門每個工作人員的信,上面有許多清規戒律,規定工作人員在參加宴會與接受禮物方面,有許多個“不准”,主要是針對在工作上有聯繫的人員。我外子最初不知底細,買了一張禮品券想送上司,後來只得拿回家。這現象在非政府部門也存在。本來,對服務行業的人,給小費已是紐約人的習慣。但我試過煤電工人進我家工作之後,我給小費,他們堅決不收。

美國為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,往往通過法來約束,很少說什麼大道理。如911之後,為賠償紐約市民因空氣污染所受的損失,給缺空調的家庭發空調機。有戶華人領了之後被人揭發,因為他所居住的大樓用的是整幢樓的中央空調。于是,犯了欺詐罪。被判坐牢4年、罰款五萬美元。

但是山姆大叔幷非都能這樣精明,再加上制定的法律不從大局出發,執行時又諸多漏洞,致令市民怨聲載道。以救濟金為例,有些人裝窮,其中不乏華裔。他們其實相當多人不符合政府規定的貧窮標準,甚至當中還有富人,富到一下飛機就有足夠的美金買屋的,但他們疏散財產領取救濟金。美國的錢除了打仗燒了不少之外,這些從內部燒起的火,也把納稅人的錢燒了不少。聽說多少年之後,想發養老金已很難,但現在,人們還要納很重的稅。如果是真的窮,也無可厚非。但裝窮,未免不是對納稅人的剝削。

雖然,這個國家弊端甚多,但其中有些可取之處,還是值得借鑒的。

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


 

 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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