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葆珍
       (現居美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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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葆珍◎還《百花亭》本來面目

還《百花亭》本來面目      ◎陳葆珍◎
 

為製造“獨秀作家群”品牌,桂林的謝娟娟、敬曉娟、趙若昕、張俊顯訪問一些作家,想通過他們把有關的“歷史細節、一些歷史故事展現出來”。經他們採訪後整理的《王某某訪談錄》(註:原文有真名實姓,但我沒標明,以下簡稱《訪談錄》)于今年8月1日我看到了。本來,對被訪者的“衆人皆醉我獨醒”此說極為反感,早因此而降低我的閱讀興趣,但因為訪問者要的是“歷史”的,而我是當時《百花亭》這一歷史事件當今最有資格說話的見證人,只得讀完全文,而且有話要說。目的是還歷史之真實,幷維護新聞報道必須以真實爲第一標準的原則。

被訪談者這樣說:“《百花亭》是系的刊物,很有名的。當時的印刷條件很差,就是刻鋼板,那麽上面編的都是經過我過目、審查、批准,而我有一個原則,我不輕易地同意發表。那時候歐陽若修和農丁還有我,三個人啊,當時上面規定是我們三個人來主編。”

這段話的意思是,他們三人是《百花亭》主編。他行使主編的職權。

“歷史細節”是:我大學二年級時(1955年),中文系團總支委員會在我(時任總支宣教委員)的建議下,同意辦《百花亭》幷指定我為主編。我請同班的楊懷武爲副主編。刊物名稱還是我起的,幷獲總支委會通過。刊物深受中文系同學支持幷獲學校團委會表揚過。說它“很有名”,未免評價過高。

1957年《百花亭》被人誣告成“反社會主義陣地”,同年秋天倒閉。而王某在1957年8月才入學,且不是党團員。按當時慣例,學生中的政治思想工作是黨通過共青團具體抓的。故此,在《百花亭》倒閉之前兩三個月,作為剛進校的新生,不可能成爲而事實上也不是該刊的主編。他所說該刊“上面編的都是經過我過目、審查、批准”,不符合事實,這工作是我和楊懷武做的。他僅限于對詩稿的初選,因他是詩歌組的一個編輯,還是我請的。

《百花亭》死了,其冤魂一直游蕩在它的主編與副主編面前,因此而牽連到他們遭受政治上的迫害。

我揹了一輩子的政治黑鍋,畢業鑒定上寫“有嚴重右派言論而受團內嚴重警告處分”、“不予重用”。副主編的下場更慘。一篇《仙人掌》被批鬥,被打成右派趕至農村勞改20年。

2003年,這篇《訪談錄》的被訪者向我約稿,他問我:“誰是《百花亭》主編?”我說是我。他說“你最有資格說《百花亭》,現在有人爭做主編。”稿寫出來後,沒被發表。

按理說,看了我這篇稿子的人應知道《百花亭》的主編是誰了,誰料在去年還這樣說:“那時候歐陽若修和農丁還有我,三個人啊,當時上面規定是我們三個人來主編。”

我對此說大為不滿。我要為投江而死的楊懷武叫屈;爲我自己因《百花亭》而遇到的厄運叫屈。而死了43年的《百花亭》也在叫屈。因爲《訪談錄》這樣寫“歷史細節”:“他(指楊懷武)因爲投稿,投稿完以後就退稿,僅僅發幾句牢騷就說他反黨,結果被劃為右派了,《百花亭》就要鬥他了。”

這完全不符合事實。《百花亭》從未鬥過任何人。右派和準右派都是班級裏鬥的。況且主編和副主編都倒了,《百花亭》停刊了,還有誰劃誰是右派?這是最淺顯的政治常識。《百花亭》沒做過的事,爲什麼要強加在它身上?

有人說:何必對此這樣煞有介事的?非也。不是口口聲聲說要“歷史細節”麽?不是有人揚言“100%的真實麼”?

既然雞毛蒜皮的事都如此失真,就難免對其他所說的真實性打問號了。爲了還歷史一個本來面目,我寫了一封公開信,幷附上當年要我寫的《風雪百花亭》一起寄給這篇訪談錄的主筆人和當年的團總支委員會書記。我要求刪去對《百花亭》不實之詞。

主筆人說:“待整本書審定校對的時候再看看怎麼修改比較合適。對于您的建議,我們是會充分尊重的。”

當年的團總支書記說:“他(指被採訪者)的說法是錯的。我還可以查當年的會議筆記。”

有人會問:爲什麽你對此事這樣耿耿于懷?試問,1957年為什麼沒有人爭做《百花亭》主編,而在43 年後,才出來爭做主編?這讓一輩子因做了《百花亭》正副主編而改變命運的我和楊懷武,能咽得下這口氣麼?

如果出于好大喜功的動機,一個抱著大西瓜的人有什麼必要要舔地上的西瓜籽呢?如果出于年老記性差,那情有可原,但又何必揚言“100%的真實”?

作爲整理史料的人,憑什麼就這樣對他說:“您當時編《百花亭》那些刊物”,這樣說是不重視真實的輕率態度,應改成“當時你有份編《百花亭》”。還有,既然對被採訪者的過分自誇已有覺察,為什麼對這方面的詞語不删除。如果單是自然主義式地將錄音照搬,那又何必自找苦吃寫上“文字整理”?

不過,這篇訪談錄主筆者的態度還是值得嘉許的。能虛心聽取意見,表示“日後我們要多多努力,多多深挖歷史資料。反思一下我個人做校史採訪的工作,確實應該甄別核查,不要貽誤後人。”

而對于看史料的人,那就請別以為史料上面所寫的都是“100%的真實”。因為被訪者可以在證人健在的時候大膽說假話,如果證人不在或不敢站出來作證,那不是可以瞞天過海啦。

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


 

 


 

 


 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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