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葆珍
       (現居美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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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葆珍◎令人髮指

令人髮指     ◎陳葆珍◎

圖片●甘棠派出所

據《新京報》(有署名為“本報記者周崗峰拍攝的照片)報道:11 月24日中午11 時30分,北京通州區潞城鎮11歲的小學生劉曉路與同學打鬧,掉進武興路北側排水溝身亡。

當時,兩個小學生跑到距事發地點 150米遠的該鎮甘棠派出所報警。幾位民警立即停止用餐,“前往現場並動員現場會水人員下水施救,還上報到分局指揮中心請求支援。通州警方稱,分局治安和刑偵部門約在12點20分到場,維護秩序並調查落水原因。”

據劉曉路母親說她到派出所求救時,“民警當時只問她和孩子的姓名、家庭住址等信息。她認為此時最重要的是下水救孩子,但趕到現場的民警並沒有下水搜救兒子。”事後民警這樣解析:“他已盡力去救援溺水孩子。沒下水是因為孩子溺水時間較長,已無生命跡象,且無法確定孩子下沉位置,派出所不是專業的打撈隊,無法下水打撈。” 至於詢問落水兒童的信息,他們認為這是“辦案所需”﹔ 而對家長的怨言他們又這樣解析:“當時家長救子心切,可能對民警的辦案流程有所誤解。”

是的,他們已“盡責”了。因為他們循規蹈矩地按“流程”登記、向上匯報,還維持秩序,甚至沒忘記就“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”問題與“區教委溝通”。到現場後,自己雖不下水但會發動群眾。 雖然他們認為“無法確定孩子下沉位置”,群眾自然對這點也“無法確定”,但他們畢竟有別於群眾﹔他們不下水還因為孩子溺水時間較長,但群眾應該不這樣認為,所以要動員他們下水﹔ “派出所不是專業的打撈隊” 而群眾應該是“專業的打撈隊”。

其實, 不用你動員,在你到來之前, 已有第一個跳下水的, 那就是附近的一家商店老板賈先生。他正在等着顧客付錢。聽見有人呼救,錢也不收了,馬上躍入有2米深的冰冷的水中,但撈不着。

派出所不是不盡責的。他沒忘盡這樣的責任,那就是向外界傳遞這樣的訊息:“孩子溺水應由專業打撈隊打撈,打撈隊都是企業,不是政府部門,打撈費用由被救方來承擔。1萬元是打撈隊出的價,因家屬們無法支付,最後打撈隊拒絕前來。”

正如劉父所說的:“我要民警打撈,但是民警要求先支付1萬元打撈費給打撈隊。我們都是來北京打工的,根本拿不出這麼多錢。”

看來,家裡還是隨時準備好一萬元的打撈費為上策,甚至還得要分分鐘帶在身上,那些打撈隊必須每時每刻在可能有人溺水的現場。

否則,來不及了,那還要你打撈什麼?孩子的尸體不是被他父親與好心的鄉親們撈上來的麼?那水的“流程”哪管你辦案的“流程”呢!

你不覺得,這樣的民警, 比小悅悅事件中的18 個路人更甚?這兩事件的背後,更令人髮指的不是後者麼?至於那樣的打撈隊,早就沒資格做這一行業了。

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

回應
讀了大姊這篇文字不無感慨.中國的社會現象永遠是令人難以理解.看此文的個中情節.真的深得"厚黑學"之運用大法與真傳.
留言 : 吳懷楚, 12-Jan-04, 23:35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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