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詩之道 ◎陳葆珍◎

----袁枚《隨園詩話》讀書札記之十一
“詩言志,歌永言,聲依永,律和聲。”(《尚書•堯典》)
袁枚對此這樣闡述:“千古善言詩者,莫如虞舜。教夔典樂,曰‘詩言志’,言詩之必本乎性情也。曰‘歌永言’,言歌之不離乎本旨也。曰‘聲依永’,言聲韻之貴悠長也。曰‘律和聲’,言音之貴均調也。知是四者,於詩之道盡之矣。”
這段話的意思是:千古善於談詩的人,沒有一個超過虞舜的。他告訴夔(夔,為虞舜時代主管音樂的樂官)掌管朝廷的音樂事務(即“典樂”)應注意:“詩言志”,說明詩的根本出自性情。說“歌永言”, 即徐徐詠唱不離詩的主旨。 說“聲依永”,指聲韻高低與徐徐詠唱相配合。說“律和聲”,就是用音律來調和歌聲,以相互協調為貴。知道這四點,就全知道什麼叫做詩了。
虞舜之善於言詩在於最早定下了詩的綱領並以此沿用了幾千年,在強調“詩言志”同時還指出,詩必須有聲樂美。
一,詩言志
1, 許多典籍對此有具體說明:
《說文解字》注:“詩,志也。”在這兩個詞之間劃上等號。
孔子指出: “《詩》以達意”。(見司馬遷《史記》)本是“詩言志”的,孔子把“意”與“志”互訓了。
孟子論詩:“故說詩者,不以文害辭,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,是為得之。” (《孟子•萬章上》)這裡,孟子認為“意”與“志”有分別。各種辭典也認為“意”即“志”、“志”即“意”。廣義而言,二者均指心中所想到的東西﹔狹義而言,“志”比“意”更集中,是在“意”方面升華了的思想,一般指人的觀點、信念、抱負等。
《傳》指出:“心之所之謂之志。心有所之必形於言。故曰詩言志。”
“心之所之”,指心所往的地方。包括感情、欲望、理念、抱負等。
漢《詩大序》云:“詩者,志之所至也。在心為志,發言為詩。”指出詩就是“志”所到之處。心裡所想的,就是“志”,把所想的說出來,就是“詩”。
2, 詩“止乎禮義”一說
這一主張是:詩以禮義為最終目的。自春秋以來,詩人接受了“詩言志”的綱領,中國以儒家學說為主,加上詩風甚盛,以詩來宣傳禮義政教,最能規範民眾。
袁枚在書中舉了這樣的例子:宋沈朗呈理宗皇帝的奏章說 :“《關睢》,夫婦之詩,頗嫌狎褻,不可冠《國風》。”故“別撰《堯》、《舜》二詩以進。” 袁枚斥之:“敢翻孔子之案,迂謬已極。”因孔子說過:“詩三百,一言以蔽之,曰‘思無邪’。”(《論語》)
繼而,袁枚持“《易》以《乾》、《坤》二卦為首,亦陰陽夫婦之義”來反駁。以乾坤之道的自然法則來引証夫婦之道。無夫婦之道則無人類。況且,《關睢》只不過敘述一個男子求愛成功的過程,毫無淫亂之句,這樣寫夫婦的詩,為何不能放在《國風》之首?
3,“詩緣情”一說
持此主張的人因為不滿用詩來說教,他們進一步剖析“志”的含義。既然是“心之所之”謂之“志”,心所想到的東西不可能沒一點感情,不可能全是仁義道德。這就把“情”也屬於“志”的內涵挖掘出來了。
“情動於中,而形於言。”(見漢《詩大序》)沒有情,不足以為詩。而“自陸機(西晉文學家)提出‘詩言情以綺靡’(詩言情而顯得華美)一語後,魏晉以來的文學理論家大多在不同程度上汲取了緣情說的成分。”(見王元化《文心雕龍講疏》)南朝劉勰十分強調這個“情”字,“情”字見於《文心雕龍》超百。他明確指出“情為文之經”。(《文心雕龍•情采篇》)那就是說:“情動於中,而形於言”這不但適用於詩,而是放之各文學藝術樣式而皆准的創作原則。
這樣強調“情”,那麼與“詩言志”有沒有矛盾呢?為說明這一點, 劉勰在《文心雕龍•明詩篇》中指出:“人稟七情,應物斯感。感物吟志,莫非自然。”這把“情”與“志”的產生及互補說得很清楚。人與外界接觸,自然而生“七情”(喜、怒、思、憂、悲、恐、驚),這種不同的情緒說明人對物有感觸,自然會引起許多想法,而這,沒有不是自然而生的。“情”與“志”就這樣構成相互依存的關系。但二者還是有區別的。從文學構成因素而言,“情”歸入感情范疇﹔“志”則屬理性范疇。可是,感情往往與思想有關。如海內外華人對日本非法購買我國釣魚島的義憤,此愛國主義感情是基於世之公認的思想法則,那就是:國家領土寸土不讓。表達這種感情形式多種,但如果僅空喊口號,那就不是詩,詩必須“情動於中而形於言。”以此類推,凡文學藝術作品也應如此,只不過這種“形”的方式不同而已 。文學作品靠文字,書法、繪畫與雕刻靠線條,音樂靠聲,舞蹈靠肢體語言。凡此種種,無不體現創作者的思想感情。無他,因為文學藝術作品的思想蘊含在藝術形象中,而這形象是飽含感情的。詩人感情有所動,隨之對激發自己動情的因素以思考,再找形象化的語言加以表露。凡作詩無不經歷這樣的過程。
“情志”這個概念,包含了思想與感情。“情為文之經”,這裡所說的“情”,是指滲透了思想成分的感情。劉勰所說的“為情造文”“述志為本”,概括了詩的產生及其本性。
“情志”不是劉勰首先提出的,早在戰國的尹文《尹文子上篇》中有言:“樂者所以和情志。” 晉司馬彪續作的《後漢書》說:“情志既動,辭篇為貴。”不管中國詩史出現過多少流派 ,但此說影響深遠,不少千古不衰的詩篇是以它為主導的。但歷來就這問題有不同的主張。清朝的“汪師韓《詩學纂聞》曾記載前人把劉勰歸為‘詩緣情’一派,以致‘後之君子斥為不知禮義之所歸’。這種以理義反對緣情的說法,也就是在‘情’和‘志’之間劃下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。” (見王元化《文心雕龍講疏》)
“情志”在詩的創作中就是以形象化的語言抒發蘊含着思想的感情。
4, 關於說理記事
中國詩歌以“言志”為主,這是我民族文化的特點。詩是用來言人的思想感情的,不是論證道理和記錄事件的。“夫詩者,本發其喜怒哀樂之情,如使人讀之無所感動,非詩也。”(見元劉祁《歸潛志》)
“詩能入人心睥,便是佳詩,不必名家老手也。”(《袁枚《隨園詩話》》
詩不是不說理的,“理”也屬於“志”的範疇。問題是怎樣說。袁枚在書中指出:“或云:‘詩無理語。’予謂不然。”
他列舉一些說理的詩句:“ 《大雅》:‘不聞亦式,不諫亦入。’(人不一定要知道許多才成為榜樣,不向上勸諫也可以做官。)何嘗非理語,何等古妙!《文選》:‘寡慾罕所缺,理來情無存。’(清心寡慾十分罕見,說起道理來,就不能感情用事了。)唐人:‘廉豈活名具,高宜近物情。’(廉潔豈是徒有其名,清高也要近乎物情。) 陳後山《訓子》云:‘勉汝言須記,逢人善即師。’(勸勉你應記住,見到人即拜他為師。)文文山《詠懷》云:‘疏因隨事直,忠故有時愚。’(生疏是對什麼事物都那麼耿直,忠心使人覺得未免有些愚笨。)”他認為這“亦皆理語。”
又如:杜荀鶴的“世亂奴欺主,時衰鬼弄人。”羅隱的“今朝有酒今朝醉,明日無錢明日愁。”張唐卿的“一舉首登龍虎榜,十年身到鳳凰池。”邵康節的“平生不作皺眉事,世上應無切齒人。”徐守信的“兒孫自有兒孫福,莫與兒孫作馬牛。”《事林廣記》的“是非只為多開口,煩惱皆因強出頭”、“自家掃去門前雪,莫管他家瓦上霜。”《古樂府》的“晚飯少吃口,活到九十九。”這些詩句,既形象又深入淺出地說理,不是辯證剖析而是一種帶着感情的敘述。
而最妙的說理就像袁枚所指出的:“詩家有不說理而真乃說理者。如唐人《詠棋》云:‘人心無算處,國手有輸時。’”如果不看詩題《詠棋》,就不知道它的妙處。
像文天祥的“人生自古誰無死,留取丹心照汗青”這樣說理,並不是說教,而是強烈的感情的噴發。 以說理為主的就不是這樣表達了。在這方面,古希臘最為突出。古希臘詩人“都被稱為立法者或先知,一個詩人本質上就包含並且綜合這兩種特性。” (雪萊《為詩辯護》)既是立法者或先知,那他就難以像中國詩人那樣用詩來言“心之所之”,勢必要對法律的條文或未來的方向仔細分析。那是百分之百的說理了。
關於詩的記事功能,這個記字,中外詩歌都很注意。但從“詩言志”的觀點來看,並非“詩言事”,“記事”只不過是一種手段,通過它來“言志”。如詩經首篇《關雎》,共四個詩節,記敘男子對河邊採摘荇菜的姑娘追求的過程:他因愛慕思念而失眠,繼以彈琴鼓瑟追求而贏得姑娘芳心,最後敲鐘打鼓把她娶回家。這是中國早期的敘事詩,每一詩句無不飽含男子對姑娘的愛慕之情。以情為動力記述了事件,表達追求幸福的意向。
詩經三大表現手法:“賦比興”,以“鋪陳直敘”的“賦”為首,沒有描寫與敘述,景與情無法表達。 但因為“詩言志”,敘述是為“言志”服務的。敘事詩也不外如此。
中國的長篇敘事詩為數不多,史上有名的是“樂府三絕”,即:取材於東漢南北朝民間傳說的《孔雀東南飛》、《木蘭辭》,反映黃巢起義的唐朝韋莊的《秦婦吟》。
而敘事詩在歐洲多見。由希臘盲詩人荷馬創作的、靠着樂師背誦流傳的《伊利亞特》和《奧德賽》,這兩部不朽之作,稱之為荷馬史詩。不但有上萬行的篇幅,而且還從它反映驚心動魄的特洛伊戰爭及情節生動、形象鮮活、結構嚴密等方面堪稱史詩之最。無怪乎它成了“希臘聖經”及歐洲文學的始祖。中國古代敘事詩未出現過影響如此大的作品。
中國敘事詩之所以少,可能與“詩言志”的詩學綱領有關。況且,孔子說過:“六藝於治一也。《禮》以節人,《樂》以發和,《書》以道事,《詩》以達意,《易》以神化,《春秋》以道義。”(司馬遷《史記•滑稽列傳》)
“道事”這一職責歸於《書》,而《書》,作為一種文本,記錄君臣言辭、命令、演說之辭,用的全是一個“紀”字。再加上有記錄史料的《春秋》,某種程度來說,紀實,似乎已有所分工,歷代詩的敘事成分就會相應減少。
各民族有自己的文化特色,就此問題而言,不存在誰優誰劣的問題。
二, 歌永言,聲依永,律和聲
虞舜言詩最後談及這三點都是有關聲樂方面的。“歌永言”中的“歌”不是指有節奏、有內容的、能唱的口頭語言或文詞,這裡的“歌”,說的是歌唱。“永”,長也,“言”,就是詩句。要求用唱的方式徐徐地來誦詩。古代的詩是能唱的,而不是讀的,故不說“讀永言”而說“歌永言”。今人朗讀,哪怕你用上多少感情也讀不出那個味來。但還有一點傳統的樣子的,是一些人的吟唱,這才使詩味不至於蕩然無存。
“聲依永”說的是:既要能唱,則要求作詩的應注意,必須依照能徐徐發出聲響這一原則選字,但不可能通篇都用這樣的聲調,於是,就來個“律和聲”。一提及律,就涉及音律問題。
何謂“音”?物體顫動與空氣相擊而響,“單出曰聲,雜比曰音。”《樂記》云:“聲成文謂之音。” 何謂文?“文,錯畫也。”線條相互交錯的畫,自然會“匯集眾彩,以成錦繡。”(見《說文解字》)把動聽的響聲“匯集”,也會讓人聽得如像看一幅錦繡那樣產生美感,謂之“聲成文”。這時的響聲就是“音”。音要好聽必須符合音律—即“樂音體系中各音的絕對准確高度及其相互關系”。這就是“律和聲”的要求。
詩既然是歌唱的,故要求作者必須遵守這些原則。
古代詩、樂關系極其密切。按《荀子•勸學篇》所言:“詩者,中聲之所止也。”因“詩謂樂章”,故“詩聲音至乎中(即和諧)而止。”(見《康熙字典》)此“詩謂樂章”一說,可從《詩經》都是配樂這方面看出來。
音樂美對詩而言主要表現在韻腳、音節、音調等方面。這點,西方詩也是很講究的。如注重音節的輕重、長短語和押韻等。中國自古以來,這方面早就很注重。
以袁枚論詩為例,他說:“欲作佳詩,先選好韻。凡其音涉啞滯者、晦僻者,便宜棄舍。‘葩’即‘花’也,而‘葩’字不亮﹔‘芳’,即‘香’也,而‘芳’字不響:以此類推,不一而足。”
雖如此,但袁枚強調的不是以聲為首,聲只不過配合言志。如他說:“古人所謂詩言志,情生文,文生韻,此一定之理。”這是詩的創作過程,而有些人會本末倒置。正如他所說的:“今人好用典,是無志而言詩﹔好疊韻,是因韻而生文﹔好和韻,是因文而生情。兒童斗草,雖多亦奚以為!(雖多,又有何用!)”
三,袁枚的“性靈說”
“性靈”中的“性”側重於人的性情,即脾氣與性格﹔“靈”,指的是靈機,即人的聰明才智。袁枚認為:“詩者,人之性情也。”而非“止乎禮義”(即不以禮義為宗旨)。
這種主張,並非所有人都接受的。與袁枚同時期受寵於乾隆的沈德潛,也反對此說。反對者強調詩在於宣傳禮俗政教。這種主張自古有之。
袁枚引用歐永孝序江賓谷之詩曰:“《三百篇》《頌》不如《雅》,《雅》不如《風》。何也?《雅》、《頌》,人籟也,地籟也,多后王、君公、大夫修飾之詞。至十五《國風》,則皆勞人、思婦、靜女、狡童矢口而成者也。”
《風》之所以勝於《雅》、《頌》,在於出自“勞人、思婦、靜女、狡童”隨口而作,不如王公貴族多修飾之詞,這就顯得率直純真。所以袁枚說“自《三百篇》至今日,凡詩之傳者,都是性靈,不關堆垛。” “詩難其真也,有性情而後真﹔否則敷衍成文矣。”故此,情動才作詩,到了感情讓你坐臥不安,非要流露不可時,用詩最能表達你心中所想的。詩句是自然流出來的,不是為應付而硬湊的。
《隨園詩話》刊載了不少精彩的詩句,如“溧陽彭賁園《接家書》云:“‘有客來故鄉(來自故鄉),貽(贈)我鄉裡札(家信)。心怪書(信)來遲,反復看年月。’只此二十字,寫盡家書遲接之苦。”
這樣寫離愁,不明寫“愁”字。從人物心態與動作的描寫,捕捉了一個人長時間等信的焦急心情,這個“愁”字就在字裡行間了。
又如鄂容安《悼亡》詩中的佳句:“傷心最是懷中女,錯認長眠作暫眠。”
不少人寫悼詩,會側重於通過對逝者音容笑貌的追憶來抒發哀悼之情,如蘇軾的《江城子•十年生死兩茫茫》。而上述悼亡詩的佳句,卻從抱着稚女在懷中,通過她對其母“錯認長眠作暫眠”的稚態來寫,那哀哀無告的淒涼,躍然紙上。人間最可憐的:莫過於稚女喪母!
這樣極少修飾的直寫人心的詩句,就是真。
誠然,不是說凡表達不好的詩都是因作者的感情不真。因為性靈一說,除了有真情外還要有人的聰明才智。
為此袁枚指出: “詩人筆太豪健,往往短於言情。好征典者,其病相同。即如悼亡詩,必纏綿婉轉, 方稱合作。”這是說:詩人文筆過於豪邁豪健,往往言情不夠,愛引經據典的,也會犯同樣的毛病。好比悼亡詩,必須寫得纏綿婉轉,才稱得上符合這種詩體的寫作要求。
看來,什麼樣的詩體應有什麼樣的調,正等於哀樂,必須用悲調那樣。為此,袁枚曾嚴厲批評一些歪風,他引證《錢玙沙先生詩序》所言:“今人浮慕詩名而強為之,既離性情,又乏靈機,轉不若野氓擊轅相忤,猶應風雅矣。”這是說:現在的人為慕詩名而勉強作詩,寫出來的,既離開作者的性情又缺乏聰明才智,還不如野民敲打車轅發出的聲音那樣風流儒雅。
此說確實給現在的人敲響了警鐘。
袁枚說“‘詩言志’言詩之必本乎性情也。”強調的是詩之緣起,似乎未能對其本質“詩,志也”更好地概括,此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。
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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